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5)


再生资源行业的有序运转对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领域的税收政策不断更迭,为促进合规经营、提高利润空间,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业务模式也随之不断调整,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税务问题。

产废源头不带票销售、再生资源归集到自然人散户是再生资源行业长期形成的客观现状,由此引致了资源回收环节源头发票缺失的税收困境。随着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宏观调控与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推进,再生资源领域先后出台了以收购凭证计算抵扣、先征后返、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直至2008年《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了资源回收企业的免税及抵扣政策,回收企业税负上升,回收环节源头发票问题及相关的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问题再度凸显。为弥补进项缺口、取得合规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部分企业通过改变业务模式、寻求第三方代开甚至购买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多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动的开展,再生资源行业爆发了大量虚开、偷逃税案件,企业及其负责人面临严峻的行政、刑事责任风险。

为推动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允许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回收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重的问题,但其采购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4年,再生资源税收征管出现了新变化:在涉税刑事层面,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正式施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等罪名的定罪与量刑作出修订,再生资源行业的涉税刑事案件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税收政策层面,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能够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回收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纾解了再生资源行业的源头发票困境,但也对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提出了新挑战。与此同时,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地方制定财税优惠政策的审查标准;审计署、税务总局、发改委、市监局等多部门发文或召开会议明确严查违规返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清理工作,多地政府也发文明确开展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行动,实践中已出现多起退回财政返还或者补缴税款的案件。

基于最新的监管态势与税收政策导向,华税结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持续研究及最新涉税案件的代理经验撰写本报告,就税收征管新形势下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环境、常见涉税风险、“反向开票”政策的影响、涉税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及辩护要点以及企业税务合规管理等内容进行深度剖析,以期为再生资源行业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本报告共分九节,全文约两万五千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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