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高新认定具体安排确定,将分三批受理(你想知道的实操要点这里都有!)


 

4月11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17〕97号),对2017年度北京市高新企业认定作出具体安排:

1进度安排分3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7年5月31日、8月11日和10月9日。(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1)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财务审计(鉴证)报告、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2)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3、受理单位

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由受理部门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2016年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发布后,华税组织了多次研讨,并由多年服务高新企业,具有丰富实操经验的律师撰写专题文章,对新规下高新认定、风险防范、以及与高新紧密相关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专题实务解读,相关文章还曾发表于《中国税务报》,受到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

 

高新认定实务(点击阅读)

新规下2017高新企业认定筹划实务①:26项新增“高新技术领域”解读

新规下2017高新企业认定筹划实务②:研发费用、高新收入

新规下2017高新企业认定筹划实务③: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

《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10大变化与解读(含新旧对比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十大核心变化

高新检查应对实务(点击阅读)

5个最新案例告诉你2017年“高新”检查重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税处理不当,“高新”资格或被取消

认定机构以“公告”形式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合法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点击阅读)

重大利好:国税总局明确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多个实施口径
干货“201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第1年,四个实操建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8大变化暨实操解读”专题会议实录

 

北京2017年度高新认定的咨询电话:李女士,010-64108688666

 

 

 

 

附件:

 

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科发〔2017〕97号

各区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本市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7年5月31日、8月11日和10月9日。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依据受理数量情况不定期处理。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财务审计(鉴证)报告、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左侧胶装成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受理

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的申报受理部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四、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7年5月27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五、名称变更

企业在资格认定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应先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联系电话: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名称变更申请书面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2.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互动平台-热点问题”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如何找回密码》(http://www.bjkw.gov.cn/art/2017/4/10/art_105_185.html)办理找回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