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CRS实施近况之:英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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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落实CRS处于领先地位,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其在落实与美国进行FATCA法案下自主信息交换中获得的实践经验与搭建的平台——无论是立法还是技术上,都处于完善的状态。对于英国而言,CRS是其参与全球金融涉税信息互换的一部分。英国基于FTACA法案与美国进行信息互换,英国与其皇家属地、海外属地间有单独的协议(CDOT协议),同时英国也按照DAC指令——欧盟国间行政合作指令来适用CRS。因而AEOI 自主信息交换对英国而言是个大概念,包括CRS,以及上述提及的FATCA, CDOT和DAC。

 

英国已经于2015年9月30日依照FATCA完成了与美国的第一轮自主信息交换。按照政府间协议,英国按照CRS进行信息交换的时间表早已确立。早在2015年12月31日,英国开始对存量账户进行尽职调查。而2016年1月1日或之后设立的账户为新设账户,在设立账户之时,要求开户人提供自我证明,证明自己的税务居民或非税务居民之身份。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第一个申报期结束——意味着,金融机构第一次向英国税收海关总署以及其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伙伴第一次进行自主信息交换的范畴,就截止到2016年底。报送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向英国税收海关总署关于第一个申报期间内报送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报送,而这些信息将会经由税收海关总署于2017年9月30日与其合作的司法管辖区伙伴进行信息交换。申报周期以年计,每个申报周期的信息在次年5月31日由金融机构报送给税收海关总署,再在9月30日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伙伴进行信息交换。

 

国内立法

英国对于CRS信息交换的立法早于CRS本身。2012年9月12日,英美签署FATCA法案下信息交换的协议。为与美国进行信息交换,英国需要与其进行信息交换的本土立法。根据财政法案(2013)第222条,英国财政部可以按照与美国签署的协议为落实FATCA制定行政法规,也可以按照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类似于因FATCA与美国签署的协议来制定行政法规。尽管CRS出台于2015年7月15日,英国预见性的立法已经为英国在其境内仿照FATCA落实CRS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同时,该法授权英国税收海关总署,其有权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在特定时间、以特定形式向其提供信息;同时授权其制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条款。

 

2015年3月24日,在英国进行首次英美信息交换之前,英国税收海关总署出台了行政法规《国际税收合规法规》。该法规效力涵盖CRS与多边主管当局协定,对CRS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义了何为应报送(金融)账户,如何适用累加与货币汇率原则来计算账户净值;金融机构应于何时、报送何种涉税信息。该法规采用了CRS第2条至第7条规定的审查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并进行了轻微的改动,允许对存量账户适用新设账户的尽调程序,允许对高净值账户适用低净值账户的尽调程序。

 

国间协定

2014年10月29日,英国签署了《多边主管当局协定》。2016年5月12日,中国也在该协议上签字。同时,中国之名也赫然列在英国税收海关总署《国际税收合规法规》附表一,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之中。《多变主管当局协定》也对报送金融机构、报送金融账户进行了定义,与CRS相一致;同时英国行政法规也与之一致。该协定表示,签署国应与其他签署国每年进行信息交换。同时该协定规定了应交换的信息,交换的时间与方式。未来中英会基于该协定进行信息交换。

 

电子申报

上文提过,AEOI自主信息交换对英国而言是个大概念,CRS为其中的一部分。英国为自主信息交换提供了一体化的平台,即AEIO 提交架构组2.0版,一种与CRS提供的标准架构类似的XML语言架构。2016年12月16日后的提交皆使用该软件。该软件保证创设的XML语言符合税收海关总署对提交信息的要求。该软件允许提交者创设新的信息,替换之前的信息或删除错误信息。该软件为按年提交机构和个人账户金融信息提供了可能——其只允许在一条XML信息中提交一个申报周期的信息。英国税收海关总署更新了该软件的手册,其中详细讲解了XML每一个元素的含义——而每一个元素能反映报送的不同信息。

 

信息保障

一方面,《国际税收合规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对此等信息收集和报送对金融账户持有人尽告知义务。另一方面,《多变主管当局协定》含有特定的保密与安全条款,限制使用交换的信息并按照本土法律和协定附表使用必要手段进行个人数据保护。若违反保密条款,违约国或处以惩罚或给予赔偿。

 

违规处罚

在英国,按照上述《国际税收合规法规》,自然人未履行其要求的义务,会处以300英镑的罚款,而该罚款从确定之日累加,每天不超过60英镑。而对申报不实信息者,会处以不超过3000英镑的罚款。

 

从立法到执行到成熟的技术,英国在与美国进行信息交换的先验中完善了其在全球涉税信息交换中的角色,可以预见其在CRS下的信息交换也会稳健进行。因此,中国作为其合作伙伴,势必会从英国交换回我国税务居民相关涉税信息。

 

重要税制

 

此外,英国是我国主要的境外投资国之一。中国居民还要充分了解英国相关税制的要求和法定义务。同多数国家一样,英国也区分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对11,100英镑资本利得税免税,税率与所得挂钩,基本收入人群为18%,而高收入人群为28%。同时,英国征缴继承税,起征点为325,000英镑,约为278万人民币,税率为40%。同时征缴特定的赠与税,赠与人去世前七年间的赠予应税,由被赠与人缴纳;去世前三年间的赠予适用40%的税率,而去世三年间到七年间的税率由32%递减至8%。华税提示,正如了解涉税金融账户信息披露,都是在资产配置、进行投资时或应考虑的问题。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