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捷部长:个税改革的4个新动向


 

编者按:2017年3月7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部长助理戴柏华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针对记者提出关于个税改革的事宜,肖捷给出了明确的回应。本期华税为您解读。

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透露,个税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布到位,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制度。

动向一:部分收入项目汇总按年纳税

肖捷: 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简评:关注两点,一是“综合”征收项目具体包括哪些,具体标准是什么、价值导向是什么;二是申报纳税的方式,将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动向二:增加新得专项开支扣除项目

肖捷:还将考虑制定另一项新的政策,跟刚才记者朋友提到问题有关,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这要考虑在内。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专项扣除项目,要予以考虑,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简评: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扣除项目,更加符合税收公平、量能课税原则

动向三:免征额将根据综合测算调整

肖捷:记者朋友提到的,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提高免征额的问题,明确地告诉大家,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需要提高多少就提高多少。

简评:免征额一直是全社会关心的话题,长期以来免征额过低,个税成为了“工薪税”,未来调整免征额标准,除了应测算各种实际因素,还应充分考虑个税的功能定位

动向四:财产转让等收入项目继续分类征收

肖捷:对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我们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简评:一般而言,可以将收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劳务所得,一类是资本所得,对于财产转让所得保留分类征收模式,具有合理性

 

发布会上,肖捷部长还提到,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增加税前扣除的专项项目,需要相对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税收征管部门需要掌握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涉税信息,以保证新的个税改革制度能顺利实施。此外,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个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后,需要相应修改税法,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华税提示,目前,国家正在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并将于2018年参与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等,这些措施的落实将为个税征管奠定强有力的涉税信息支持。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