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首违不罚”,贵州“禁令十五”:税收执法改善但虚开风险不减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升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能力,各地税务机关作出了切实有效举措。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共同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5月,贵州省税务局亦出台税务人员“十五条禁令”,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税收管理服务水平。
一、“首违不罚”的范围有哪些?
“首违不罚”清单涉及税务轻微违法行为18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列举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19项,并非一一对应,对于部分税收违法行为仍然属于“首违即罚”:
在上述对比中可知,对于大部分发票类税收违法行为仍然施行有违即罚,且对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更是未给与让步,足以表明长江三角洲地区税务机关对于虚开的态度仍是从严治理。
二、“十五条禁令”给虚开行为“留余地”?
关于“虚开”,贵州省税务局也出台了一条规定,引发业界对无真实交易虚开发票是否负有纳税义务的探讨。
5月底,贵州省税务局探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划定税收工作的红线、界线、底线、边线,以提升税收管理服务水平,“十五条禁令”为:
一、严禁执法不透明、不依法、不公平公正。
二、严禁擅增行政许可事项、擅设行政许可门槛、拖延行政许可时间。
三、严禁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四、严禁滥用权力随意征收。
五、严禁违规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发函调查。
六、严禁违反规定拖延退税。
七、严禁以防范风险为由,不办事、不担当、不作为。
八、严禁按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思维无限放大风险,对企业实施“关卡压”。
九、严禁非法立案。
十、严禁非法取证或违反操作规范取证。
十一、严禁实施时间过长、频率过高、打搅企业过多的恶意评估和税务稽查。
十二、严禁违反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评估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擅自对企业设立或实施约束性管理措施。
十三、严禁对待纳税人和缴费人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刁难折腾纳税人和缴费人。
十四、严禁“吃拿卡要报借赊”。
十五、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
其中,在第四项中更是具体提出“不准征收无实质交易行为,虚假签订合同所涉及的税收”。有人认为,此条或适用于虚开,对于无真实交易而假借合同虚开发票的,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但是,我们认为,从“十五条禁令”的制定目的来看,此条意在限缩税务机关执法权力,对无实质交易行为的虚假合同不得就签订合同的行为征税,并不意味着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不予处理、处罚,“签订虚假合同”与“虚开发票”仍属于两种不同行为,应当分别进行法律评价。“对于无真实交易而假借合同虚开发票的不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观点,不当扩大了“虚假签订合同”的行为外延,理解有误。
三、税收执法理念改善,而虚开风险不减!
无论是“首违不罚”清单还是“十五条禁令”,均反映税务机关为了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而作出的努力。“十五条禁令”明确提出,严禁按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思维无限放大企业风险,不得随意对纳税人进行立案、实施检查,实施检查的程序须规范,且不能随意延长查处期限,彰显税收执法理念得以进一步提升。
但是,纳税人同样须意识到,尽管税务机关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与宽待,但是对于虚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未削减。事实上,2020年以来打击虚开、骗税的专项行动已经在各行各业悄然展开:
石化行业
202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特派办成功破获石化虚开大案:涉及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浙江、广东、深圳、海南等26个省(市)、600余户企业,案值预计超过500亿元。
医药行业
2020年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重点整治虚开发票、严查药企联合CSO非法营销套现
煤炭行业
2020年2月以来,针对一批腐败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5月6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明确提出“专项整治已经进入问题核查阶段”,要求“从看似没有问题的情况中找出问题,从已经发现的问题中找出背后更大更深层次的问题,从线索里面挖出新的线索。”
外贸行业
2020年1月,浙江金华警方和国家外汇局于近日,联合破获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高达220亿元,牵出骗税大案。
此次收网共捣毁地下钱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团伙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冻结各类涉案资金账户600多个,冻结涉案资金1.6亿多元。
电商
6月以来,多市网店店主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具体是指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郑重提醒,疫情过去之后税务检查风暴即将来临,国家既“放水养鱼”,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对虚开、骗税“零容忍”,一旦触碰红线刑事责任风险巨大,重点行业务必提前关注税务风险。
文章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