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美国国税局线上发钱?或许并非好事
根据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数据,至6月16日美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达到2182950例,因新冠肺炎死亡118283例,逼近12万。随着黑人弗洛伊德之死引起的抗议蔓延全美,美国防疫工作面临空前挑战。
此时美国总统特朗普心里应该百感交集:前两个月不是让国税局给你们发钱了吗?怎么这些人“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什么?从来只收税的美国国税局在线发钱?竟有如此好事?事情得从两个多月前说起。
原来,为了应对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3月27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了2.2万亿美元史上最大规模经济刺激法案。该法案由六部分构成:一为直接现金补助;二为扩大失业保险;三为支持小型企业;四为协助企业;五为提高公共卫生经费;六为向州政府提供补助。其中,2500亿美元用于向符合条件的美国纳税人直接现金补助,据估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数量在8000万左右。
在随后的四月至今,美国国税局开始陆续发放Economic Impact Payment(EIP),国内或译为“纾困金”。
谁可以领?在美国纳税的低收入人群
在美国国税局IRS网站上,“纾困金”、“新冠病毒税收救济”、“纳税期限延迟”成为最前端窗口,足以反映出国税局应对新冠疫情作出的种种措施。而点开“新冠病毒税收救济”页面,首当其冲的仍然是“纾困金”相关链接。
“纾困金”(EIP)是国税局通过退税银行账户或者邮寄支票等方式向受新冠病毒影响的低收入纳税人提供的补贴。根据国税局IRS网站解答,只要在美国依法纳税,纳税身份是美国纳税居民,拥有社会保障号码(SSN),年收入低于75,000美元的个人以及年收入在112,500美元以下的单亲家庭可以获得1,200美元;合计年收入低于150,000美元的夫妻可以获得2,400美元;每养育一名儿童额外增加500美元。
收入超过上述标准,但个人年收入低于99,000美元、单亲家庭低于13.75万美元、夫妻低于198,000美元的,收入每增加100美元,纾困金递减5%。
美国纳税居民即可,不一定是美国公民,外国人也可以!据了解,一些在美国报过税的符合要求的留学生和持“工作签证”人士、“交流访问学者”等也收到了纾困金。
死人也能分到钱?国税局:退回
由于数据统计滞后,2020年疫情中死去的纳税人竟然也收到了这笔款项。随着罹难人数增加,“向死人”发钱的bug也逐步被美国国税局发现,并开始要求已故纳税人的遗属返还这笔纾困金。
但是,美国纳税人并不买账。美国有律师指出,美国法律中没有禁止向死者付款的规定,税法典也没有任何规定要求人们返还款项,也尚无判例明确。同时,律师还指出国税局IRS网站解答中并没有列明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以及拒绝返还的法律后果。
除了疫情罹难者,一些在美国纳过税,但现已经离开美国的外国人也收到了这笔款项。一旦美国国税局认为离境外国人不符合要求,随时可能要求退回纾困金。
天上掉馅儿饼的事情,放之四海都是不可能的。无论是故去纳税人的遗属还是离境的外国人,虽然目前预计国税局不会采取极端措施收回这笔款项,但其面临税务欺诈的风险依然存在。即便是离境的外国人,若真被按上税务欺诈的罪名,一旦踏足美国或者其盟国,美国将行使所谓的“长臂管辖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税局发钱起到作用了吗?节衣缩食,存起来!
美国政府发放纾困金的目的在于鼓励纳税人消费从而复兴经济。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根据TRADING RCONOMCIS数据,在发放救济金的三月、四月里,美国民众个人储蓄率大幅上升,由平均不足8%飙升至33%。
同时,美国民众也开始了节衣缩食,个人消费下降13.6%,与之对应的消费信贷更是下降了687亿美元!要知道美国是典型的消费型社会,社会消费总额一般占GDP的三分之二!
看来,美国民众也学起了中国老百姓,开始培养存钱习惯。要知道在疫情前,中国居民储存率保持在35%-45%,是美国的好几倍。假若5月、6月数据显示美国民众仍然在加大储蓄,那么纾困金的战略作用便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于国家而言,发钱是“好事”吗?
对于美国总统特朗普而言,大手笔“发钱”无疑是一场成功的政治秀,将为其连任赢得不少选票。但是,对于美国而言,印钞发钱并非是绝对的“好事”。
从国际关系上讲,美国政府大肆扩张信用,零成本印钞,滥用“美元霸权”地位,薅全世界羊毛的做法引起了各国的强烈不满,各国纷纷开始抛售美债,从而减少未来遭受的损失。美国财政部数据显示,3月外国投资者共减持2564亿美元美国国债,4月则约为447亿美元。其中,中国3月减持美债107亿美元,4月减持88亿美元。减持美债意味着国际社会对于美国国家公信力和经济增长的担忧,这才是美国最大的危机。
而对于美国民众而言,接受纾困金能解决一定的物资需求,但是长久下来,2.2万亿美元这么大一笔钱凭空引入市场,最终还是会导致物价上涨,产生通货膨胀,损害的仍然是民众自身的利益。
公共卫生事件税收救济:中美对比
严格意义上讲,自然灾害包含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新冠肺炎等瘟疫不属于自然灾害,而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由于政治体制、法律体系以及政府部门设置等各方面的差异,中美两国对于应对新冠疫情作出的税收救济措施既有类似又有差异。
由于美国属英美法系的非成文法国家,因此历史上每当重大灾害发生后一年内,国会便会通过一个应对法案。其中较为重要的是1974年《灾害救济法》(the Disaster Relief Act of 1974 (Public Law 93-288))。1988年该法修正为《罗伯特·T·斯塔福德灾难与紧急援助法》(The Robert T. Stafford Disaster Relief and Emergency Assistance Act (Public Law 100-707))。
由于美国公共卫生事件与自然灾害同属于“灾害”,并不区分自然现象与人为导致,因此新冠疫情的应对同样适用该法。自2017年担任总统以来,特朗普已多次援引该法案,宣布地方进入紧急状态,如应对加州大火等。3月13日,特朗普再次依据该法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罗伯特·T·斯塔福德灾难与紧急援助法》规定,一旦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美国总统有权要求联邦各部门、州和地方政府协同提供援助,当然包括国税局提供税收救济。
在美国国税局IRS网站上可以查阅灾害情况下联邦与州作出的税收救济政策:
根据目前状况,美国应对新冠疫情的主要税收政策包括:发放纾困金、2020年申报纳税期限延迟至7月15日、分期缴纳税款(制定分期纳税计划)(OIC),涉及个人、家庭、企业等。
(People First Initiative:美国税局也搞“以人为本”?)
当然,中国财政、税务部门在疫情中也制定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美国没有增值税,因此单从所得税角度比较,中国的税收优惠更加全面,而美国的税收优惠更加直接(增加税前扣除、甚至直接发钱)。鉴于两国的税收体制不同,评价孰优孰劣不切实际也没有价值,重要的是美国应对疫情的税收政策能否给与中国借鉴,取长补短,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才是中外比较研究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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