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学院: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税务律师“风口”来了!
◎ 华税学院
两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张业遂表示,新一届全国人大将会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对现有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的改革任务,其中2018年至少要完成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法的制定。同时,2018年还要完成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房地产税立法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等各方面工作正在加快进行,未来三年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时期。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我国税收立法提供了顶层政策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与“罪行法定原则”是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两大优秀成果,构成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保护的两大基石。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就是通过立法控制和程序规范来限制征税权的行使空间和方式,进而保护纳税人权利。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仅对规范政府征税权、保障纳税人权利至关重要,而且关系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在学理意义上,税收法定原则的要义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课税要件法定,即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纳程序等基本税收要素应当由法律规定;二是课税要素明确,即上述基本税收要素在法律中的规定应当尽可能明确、详细,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三是征税合法,即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课税要件和征纳程序来征收税款,不允许随意加征、减征、停征或免征。
理解税收法定原则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形式法定与实质法定的统一。形式法定是指税收事项应当通过法律的高位阶形式规定,但该法律本身应是体现宪法精神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实现“良法善治”。二是征税法定与用税法定的统一。税收法定是指税款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但税款入库成为财政资金以后,依然应当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实行税款的全流程监督和管理。三是立法规范与法治运行的统一。立法需要与执法、司法相配套,实现良性互动。税收法定既要依托税收立法的严格性,也要依托税收执法的妥适性,还要依托税收司法的公正性。(上述内容节选自《人民日报》文章《将税收法定原则落到实处》,作者:刘剑文)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只是第一步,实现税收征管和司法的法治化更需要强化。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背景下,中国税务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无疑将不断扩大,未来涉税法律服务市场容量不低于200亿元,是法律服务中的“新蓝海”。相比较传统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税务律师具备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知识复合专业背景,更加善于解决复杂税务问题!税务律师也必将成为中国税收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专业力量。目前距离2020年仅有3年时间,这期间无疑是进入税务律师行业的一个重要“窗口期”,想成为税务律师吗,来华税学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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