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六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的通知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等一系列新论断、新任务和新举措。
因此,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按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我国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正在快速发展和深度调整:全面营改增稳步实施并适时启动了增值税立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在即,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与法律修订、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关税、资源税和消费税等重点实体税种改革和立法有序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税收征管法修订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G20和OECD等国际论坛(组织)积极推进税收全球治理深度合作,国际税收规则体系迎来全面重塑,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必须树立机遇意识、前瞻意识、发展意识,大力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业,勠力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创新和升级,才能适应新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新形势和新使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对外开放战略。
“中国税法论坛暨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已成功举办六届,对引领提升广大律师、税务师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和投身国家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发挥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和关键性作用,不断引领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的行业发展、业务创新与战略合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7日在深圳举办“2017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六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会议主题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与涉税服务新机遇”。
论坛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高法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学术机构的著名法学家以及知名税务律师和税务师等出席并发表演讲。
欢迎广大律师、税务师踊跃报名,积极撰写论文,论文主题请围绕税制改革、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税收治理现代化、涉税专业服务创新、税收咨询筹划、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并颁发获奖证书,部分优秀论文将刊发到《中国税务律师评论(第5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刊《注册税务师》及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也欢迎税务干部、专家学者、注册会计师、企业财务/法务总监/税务经理等业界同仁和税法研究生报名参会和提交论文,对于提交论文、协会推荐或具有丰富税法实务经验者,优先录取参会。
本次论坛不收取任何会务及资料费,由于会议场地有限,所有参会人员需要按时提交报名表,经组委会确认发出正式邀请函后方可参加,否则恕不接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承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北京华税(深圳)律师事务所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www.caishuifa.com
二、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7日,会期1天。
三、地点:深圳·大中华喜来登酒店·宴会厅
四、会议费:本次会议免费参加,不收取任何资料费、会议费。交通和食宿等差旅费自理。
五、论文提交方式: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发送到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邮件主题需标明“第六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论文”,过期不予收录。
六、报名方式:
(1)联系人:李剑;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手机:18601356040
(2)联系人:桂源东;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手机:15811150398
全国律协通知链接:http://www.acla.org.cn/article/page/detailById/21942
中税协通知链接:
http://www.cctaa.cn/hyxw/hyrd/2017-11-17/CCON17900000017384.html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论坛日程安排
会议议程
2017年12月17日(周日),深圳 | ||
序号 | 时间 | 主题 |
1 | 8:00-9:00 | 嘉宾签到,媒体签到 |
2 | 9:00-9:30 | 论坛开幕式 |
3 | 9:30-10:30 | 主题一: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加快税收立法
新时代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设计和实施安排; 全面营改增政策完善和增值税立法; 直接税改革和健全地方税体系; |
4 | 10:30-12:00 | 主题二:税收征管法修订与涉税服务升级
税收征管法修订争议问题与难题破解; 纳税人权益保护与涉税服务升级; “放管服”改革与涉税服务升级; |
5 | 12:00-13:30 | 午餐 |
6 | 13:30-15:00 | 主题三:近期税务争议案件深度解析与业务提升
近期税务争议动态趋势和服务应对提升; 近期典型疑难涉税诉讼案例深度解析; 近期税务稽查动态与典型处罚案例解析; |
7 | 15:00-16:30 | 主题四:深化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涉税服务创新
房地产、高科技、金融等行业涉税服务升级;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筹划实务前沿;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实务案例解析; |
8 | 16:30-17:30 | 主题五:“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涉税服务创新
“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跨境并购税收政策与税务筹划实务; BEPS行动计划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最新进展; |
9 | 17:30-17:45 | 主、承办方致闭幕词 |
注:具体安排当日如有变动,敬请谅解。
附件2:会议报名登记表
“2017中国税法论坛”参会回执
姓名 | 性别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固话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论文题目 |
注:请最迟在2017年12月10日之前将参会回执(可复制或自行编辑)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taxlawyer2015@126.com。
附件3:论文撰写规范
论文撰写规范
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不仅要在内容上有创造性和创新性,而且在表达方式上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格式
- 标题。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或16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二级标题:黑体,四号或14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或12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2、中文摘要:摘要的字数一般为300-500字。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结果和结论,应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语言精炼。
为便于文献检索,应在论文摘要后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
3、正文。正文不少于7000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18磅;图、表标题采用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
4、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
5、文中所列图形应有所选择,照片不得直接粘贴,须经扫描后以图片形式插入;
6、文中英文、罗马字符等一般采用Time New Roman正体,按规定应采用斜体的采用斜体。
二、书写要求
1、语言表述。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炼、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避免使用文学性质的带感情色彩的非学术性词语。论文中如出现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新术语、新概念,应作相应解释。
2、注释。论文中对于直接引用的文字、数据或事实资料等加以注释;虽然未直接引用,而是用自己的话转述别人的观点,也应注释其出处;需要补充说明而又不便于在正文中说明的其他问题也应加注说明。注释采用脚注的格式。例如,注释采用脚注的格式。
3、参考文献。
(1)连续出版物:序号 作者.文题. 刊名,年,卷号(期号):页码[引用日期].
(2)普通图书:主要责任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页码.
(3)专著:序号 作者.文题.//编撰单位.专著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4)论文集:序号 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5)学位论文:序号 姓名.文题.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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