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复议前置制度典型案件分析
刘天永 • 
  编者按:企业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提起行政救济时有两个特殊的制度:纳税前置和复议前置制度。要求纳税人与税务机关...

刘天永介绍

刘天永

 

华税创始人,2002年进入税务律师行业,2006年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2012年推动全国律协成立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发起举办中国税法论坛、中国税务律师暑期学院等。从业20多年来先后代理了全国各地500多起因增值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等产生的重大涉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近期代理的某企业向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和解案(税局最终退还7亿余元税款)、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8.6亿元土地增值税逃税案(当庭释放),某大型煤炭企业涉嫌13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改判逃税适用缓刑)、某民营企业行政处罚复议案(撤销2.7亿元罚款)、某石化企业涉嫌2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宣判无罪释放)、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等案件在有效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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