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边民互市走私骗取出口退税1770万!边境出口企业如何加强合规?


编者按:边民互市贸易指的是在边境地区,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边民可以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为促进边贸口岸的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边民互市贸易免税政策,对符合一定金额和数量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的税费。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边民互市免税政策,通过出口退税——走私进口——再出口退税的循环出口手段,反复作案,形成虚假出口与进口的闭环,骗取出口退税款,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有鉴于此,本文将从某公司通过边民互市免税政策循环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实务案例出发,详细梳理边民互市免税政策,结合近期国家严查利用“循环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强监管趋势,为出口企业税务合规提供建议。

实案解析:柳州某公司利用边民互市免税政策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一)基本案情

根据披露的税务处理决定来看,某农业发展公司因涉嫌骗税被公安立案检查。当地的稽查局根据公安讯问笔录,认定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是:首先,该公司的负责人洪某利用自己控制的多家茶叶合作社,与包括该公司在内14家公司虚构茶青业务(即收购茶叶),向14家公司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

同时,洪某与越南公司相互勾结,通过虚构出口业务、道具循环等违法手段达到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目的,具体操作为:先由越南公司将虚假的茶叶销售合同发送给洪某,洪某盖公司及越南公司公章,再拍照传回越南,该公司将准备好的道具茶叶及报关材料进行报关,报关通过后道具茶叶由中外运公司发到越南,道具茶叶到越南后,越南老板帮助洪某利用边民互市的方式,将道具茶叶全部转回国内某茶厂,以“道具循环”的操作方式虚假出口茶叶,骗取出口退税款。税务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骗取的1770万出口税款予以追缴。

(二)案例解析:利用边民互市骗税,兼有虚开、骗税、走私等风险

此案件为典型的犯罪团伙作案,不仅虚构了收购农产品环节的业务、还虚构了出口环节业务、生产环节以及外汇收入情况等。比如,为了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负责人带领检查人员到未曾实际生产经营之处进行检查,制造正常生产茶叶的假象,蒙混过关。同时,不法分子将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成边民互市贸易方式实施走私进口,或伪报品名、瞒报夹藏的方式走私,其逃避的是进口物品的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此类犯罪的行为牵连极为广泛,一方面是在进项环节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手段,虚开发票;另一方面利用边贸互市免税政策走私。实践中,也存在个别法院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本案是洪某通过将境内茶叶出口到境外后,准备好出口退税所需要的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然后再通过中越边境的边民互市贸易点,由边民携带该批货物入境,以此进行循环骗税。该虚构业务的一系列行为的目的是骗取出口退税款,走私货物、开具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是手段,上述行为系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因此本案件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处罚。当然,仅就骗取出口退税一个罪名而言,最高也可判无期徒刑,刑事责任极重。

(三)小结:出口企业应当引以为戒,重视税务合规

利用农产品为循环出口的道具系犯罪分子的常用技俩,原因在于,收购农产品发票具有自填自抵的特征,虚开发票较为容易;同时茶叶等农产品相较于其他产品的退税率较高,且较为容易携带出入关。出口企业要重视对收购农产品发票的核实,确保农产品收购发票合规,在收购农产品时,要实地核查被收购方的生产农产品的能力,可采取询问当地居民等方式核实其收购方的真实性,以免被卷入骗税链条中,被税务机关暂缓退税,甚至也被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新型贸易模式下边民互市与循环出口的税务风险

正如前文所述,边民互市免税政策是不法分子利用农产品循环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条件之一,接下来,笔者将对边民互市政策予以详细梳理。

(一)边民互市相关政策梳理

其中,《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是由海关总署制定公布,在海关总署发布的《贸易方式代码表》中,边民互市贸易属于最后一种“其他”,代码为9900。因此,边民互市属于海关的监管方式,因此,即使未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也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二)利用边民互市免税政策循环出口成为近几年新型犯罪手段

循环出口系行为人将道具货物真实出口到境外,再进口到境内以再次出口,以此循环往复实现多次骗取出口退税的骗税方式,其相较于低值高报等其他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通关过程中如果海关仅仅检验运输单据、报关单和实际货物是否一致,在这个过程中很难被发现问题,因为出口的货物是真实的,货单没有出现异常。随之,不法分子再让境地区的居民或者对方国家边民携带道具货物进入边民互市贸易区,完成相同的货物循环。除了上文引用的案例外,笔者还检索到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公布的骗税案件,某茶叶公司也是采取“循环出口”+“边民互市”的复合手段以此骗取出口退税,并被移送公安。此外,裁判文书网也公布了一起利用边民互市免税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该案被告人先将海产品出口到境外公司后在运往越南,将这批一般货物伪报成边民互市贸易货物运到境内,被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处罚。

(三)强监管趋势下,利用循环出口手段骗取出口退税被严查

近几年来,国家监管部门多次召开会议,表示严厉打击涉税犯罪,重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部署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2019年提出要继续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要持续动员与部署;2020年指出将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延长至2021年6月底;2021年六部门联合打击骗税成为常态化工作;2022年再次明确对骗税行为保持狠打严查高压态势。

在今年7月3日召开的全国七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中,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重点打击利用循环出口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涉税犯罪。由此可见,以循环出口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是未来检察机关打击的重点。

出口企业应对骗取出口退税之策

(一)出口企业全员提高税务合规意识,加强税收政策学习

出口业务流程复杂,税收政策规范较多,导致部分企业人员难以对出口退税形成体系,甚至对循环出口等违法违规的操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企业全员保持对出口税收规范政策的持续学习,避免一些违规行为触犯税收法律规范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乃至被认定为犯罪。为此,建议出口企业定期开展业务、税收政策的培训,不仅仅局限于财务人员,企业全员都要对此进行深入学习。

(二)建立涉税风险防控体系,识别与应对涉税风险点

出口企业应当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建立符合出口企业自身情况的涉税风险防控体系。首先,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现有的业务对所涉及税收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并纳入企业的税收合规库中;其次,在应对业务流程方面,在采购,内销,外销等各个环节设有专员,在业务开展之前对交易对手进行涉税风险评估,在开展过程中,对业务流程进行涉税风险进行排查,加强对货物的管理,尤其是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一旦出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最后,还定期总结涉税业务的风险点,形成识别、应对的常态化机制。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定期聘请税务专业人士为企业作税务健康检查

出口企业应当和税务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在业务开展之前,对存有疑问的出口业务的税务处理向税局及时咨询,争取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后开展。同时,还定期聘请税务专业人员为企业的税务管理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排查出口企业中的涉税行政风险点或刑事责任风险点。此外,在出口企业与税务机关出现税务争议之时,因出口业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繁杂,企业的业务人员可能对税收政策、救济途径等方面不熟悉,此时,可以请税务专业人员代表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