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国个税增长46.8%五大因素解析,高净值个人税收征管效果显著
编者按:2022年3月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数据,1-2月全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共计4043亿元,同比增长46.8%。相较于2020年1-2月同比增长14.8%和2021年1-2月同比增长3.1%,2022年的同比增长率出现极大幅度攀升。个税税收爆发式的增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背后原因也令人深思。从税收角度而言,我们认为国务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度部署的各项税收征管举措促成了本次个税“大爆发”,尤其是高净值个人的税收征管力度增强效果显著。本文深入解析个税高增长背后的五大因素,希望为相关行业、人群做好税收规划、防范风险提供借鉴。
一、影视文娱行业税收征管趋严,税案曝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18年,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将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偷逃税问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行业税务大检查,当年明星补税约118亿元。但是行业乱象没有完全得以整治,2021年8月郑爽税案再次爆发。对此,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督促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在2021年底之前主动报告并纠正。
在此“自查纠错期”内,据了解是有不少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进行了补税,从而得以免予处罚,未被曝光。但是从近期邓伦涉税违法案件来看,仍有一部分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心存侥幸、未予自查纠错。今年开始,“自查纠错期”已过,各地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在此背景下,2022年1、2月对影视文娱行业从业人员查补个税、滞纳金或成为个税增长速度陡增的因素。
实际上,202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文件中指出了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以及五类涉税违法行为,其中影视文娱行业、直播平台隐瞒收入、利用“税收洼地”恶意税收筹划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成为受关注的高风险行为。至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常态化,存在涉税风险、未予在规定期限内纠错的影视文娱从业人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应当积极应对风险、配合检查,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近年影视文娱行业六大税案
1、上海税局:郑爽通过“阴阳合同”、转换收入性质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补税罚款合计2.99亿
2、上海税局:张恒帮助郑爽逃避纳税义务,罚款3227万
3、杭州税局:朱宸慧、林珊珊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分别补税罚款6555万、2767万
4、杭州税局:黄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补税罚款合计13.41亿
5、广州税局:平荣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税,补税罚款合计6200万
6、上海税局:邓伦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补税罚款合计1.06亿
二、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一律查账,股权转让成监管重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41号),提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文件一出即引发剧烈反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取得所得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降低税负、分散投资风险,投资者往往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形式进行投资,由于地方“核定征收”政策的存在,导致实际个税控制在3.5%以内(不予减除成本、费用,应税所得按10%进行核定)。实际上,在国地税合并之前,个税由地税局征管,为了给地方创造更多税收,彼时地税局大量赋予了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优惠,这也是独资、合伙企业成为常见的权益性投资工具的原因所在。2021年第41号公告出台后,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开始了各种“操作”,进行持股方式的改变,试图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重新享受“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但例如南京等地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同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202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税务总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以税收风险为导向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一文,将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作为2021年以来的查处重点。但此时相当一部分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未引起足够重视,未能识别潜在税务风险,直至2021年第41号公告出台才开始补救,但为时已晚。2022年1、2月个税收入的激增,或与权益性投资退出所得补税有密切联系。我们认为,2021年第41号公告实施前权益性投资所得核定征收不应断然否定,纳税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而取得的利益应受保护,而不能被随意剥夺,发生纳税争议后积极寻求法律救济也是纳税人正当、合法的权利。
三、平台经济监管趋于完善,征管疏漏已获重视
平台经济是科技与经济结合产物,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与各行各业产生了深度融合,产生了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财税代理平台等各类形式的平台。在平台经济发展初期,税收征管政策并不明确,造成了征管疏漏的产生,而随着各类主播、网红、明星偷税案件的曝光,税务部门也对各类平台进行了重点监管,着重考察平台是否正确履行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包括是否存在帮助从业人员拆分收入、不当转变所得性质等问题。近期,一些平台强制从业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经有关部门介入后,平台表示尊重从业者个人意愿,不再强制其注册商事主体。同时,河南省某县某灵活用工平台也爆料,税务机关认为其以“生产经营所得”代征自由职业者个税错误,应以“劳务报酬所得”代征,并且对平台处罚个人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在此背景下,各类平台也加大自身对从业者个税的监管,要求从业者合理选择主体身份,依法履行扣缴义务,这也导致2022年1、2月个税呈现较快增长。
面对税收监管的新环境、新形势,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做到合法运用平台经济,关注自身税务风险,保障业务真实与税务合规。关注的重点事项包括:一,与平台合作的业务本身是否真实,合同等业务资料是否保存,证据链是否完备;二,业务、合同、发票、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有无资金回流的嫌疑;三,相关从业人员取得所得的性质界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混淆劳务报酬所得与生产经营所得的现象、是否存在拆分收入的现象;四,平台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包括委托代征、代开资质等,平台是否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等。
四、税收洼地面临清理,核定征收、财政返还条件愈加严苛
随着一系列主播、网红、明星偷税案件的曝光,税收洼地成为不是秘密的秘密。而核定征收、财政返还则是税收洼地的两大重要特征。而近年来,核定征收全面限缩,财政返还也面临清理,税收洼地或成为历史。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原因较多,部分地方为招商引资作出政策倾斜是原因之一。从政策实施效果看,虽然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纯粹为了优惠争相去注册,既对企业公平竞争和市场统一不利,也未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水平。2021年6月7日,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高收入人群个税等三大板块存在“涉税涉票”、“违规返还税款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等问题,并提出加大整改力度。2021年12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整改情况》则指出,相关部门系统梳理违规返还税款异地引税、先征后返等虚假收入典型问题,11省清理废止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返还政策文件,并且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 15 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税收洼地的消亡或成为推动2022年1、2月个税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建议相关人员应关注已享受到的地方政府财政返还政策的法律效力,避免政策失效造成经济损失。
五、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姗姗来迟,或导致税款1月集中入库
年终奖计税方式一直是社会公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关注的重点。原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的政策于2021年年底到期,而延续通知迟迟未到,导致部分企业在2021年12月就发放年终奖,员工若2021年只存在一笔年终奖的即可选择享受单独计税方式。
直至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才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对于一部分企业,年终奖已经在2021年12月申报并代扣代缴,并且该部分税款在2022年1月入库纳入财政部统计口径,所以对2022年1、2月个税激增具有一定影响。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2011、2014年、2016年、2017年的前两个月,财政部解释均是春节放假早于上一年,集中发放职工年终奖金、分红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在前两个月体现较多,而上一年则多体现在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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