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重点领域,两类违规模式,聚焦外贸出口涉税风险新形势


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实现出口额21.73万亿元,涨幅达21.2%;全年累计办理出口退税1.67万亿元,增幅约14.8%。外贸出口总值与出口退税金额的双增长,反映了我国外贸事业在全球疫情大流行背景下得到稳定、持续的发展。而在外贸出口繁荣发展的背后,贵金属、农产品、纺织品出口领域的虚开骗税案件持续爆发,“买单配票”、“假自营、真代理”违规模式屡被揭开查处,外贸行业涉税风险更加重点突出。本文从外贸行业近年来爆发的虚开骗税典型案件出发,结合当前打击虚开骗税的相关政策,总结了外贸出口涉税风险的突出特点与新形势,并针对性提出防范建议,以期为相关外贸行业企业提供帮助。

一、近年来贵金属、农产品、纺织品出口虚开骗税案件集中爆发

(一)贵金属领域

自2007年开始,国家对于贵金属出口的退税政策逐步收紧,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财税〔2008〕111号文、财税〔2012〕39号文、财税〔2014〕98号文等文件相继取消了白银、黄金、铂金、钯等贵金属的出口退税。与此同时,对于经过深加工制作的贵金属制品,仍然能够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骗税人员借此差异,采取各种手段将贵金属伪装成贵金属制品申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贵金属骗税案件多有发生。

案例一:深圳黄金制品循环骗税走私案

2019年11月,深圳税务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以及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成功破获“流金2号”利用黄金制品循环骗税走私案。经查,犯罪团伙为躲避监管,将黄金结合虚假高价报关进口回流的配件形成含金产品(黄金成本控制在80%以下)违规出口境外,骗取出口退税款。产品出口至境外后,将产品拆分,其中黄金立即在境外售卖,配件则再次回流、循环使用。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摧毁全链条团伙3个、犯罪窝点10个,各环节涉案金额18.38亿元,涉及退税款1.06亿元,走私黄金6.01亿元。

案例二:常州铂金电子产品骗税案

2020年8月,常州武进公安破获一起铂金电子产品骗税案。经查,在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张某控制两家电子企业,通过具有出口资质的某外贸公司以“假自营、真代理”形式,将低价的电子产品高价出口给“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外公司,而后再由“地下钱庄”将骗税公司“洗”到境外的钱作为外汇支付给外贸公司,最后再由外贸公司完成退税。通过这种方式,虚报出口额3亿余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近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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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北京白银导线和空心电感器骗税案

2022年1月,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曝光一起白银导线和空心电感器骗税案,经查,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以张某、杨某为核心的骗税团伙,利用多家公司的名义生产名为“有接头电导体”“高性能导线”“空心电感器”等产品,并利用X公司、H公司等外贸企业“外壳”以“假自营、真代理”形式,通过虚增产品价值、以不予出口退税商品冒充出口退税商品等方式将白银导线、空心电感器等产品出口到香港等地,骗取出口退税款达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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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领域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的这一特点加之国家在发票管理上的疏漏,使农产品行业成为虚开案件的高发领域。而在出口业务中,农产品出口企业则会因农产品收购发票涉嫌虚开而面临虚开、骗税双重风险。近年来,农产品领域的虚开骗税案件多发,蔬果、茶叶、肉类、海鲜等等农产品都成为骗税案中的“常客”,多起相关骗税案件被查处曝光。

案例四:长沙冷冻牛羊肉虚开骗税案

2021年4月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农产品虚开骗税案。经查,在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贺某某、郭某某等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T公司等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货物名称为冻去骨牛肉、冻分割羊肉、牛肉,价税合计2932.8万元,税额337.40179万元。期间,贺、郭等人通过支付“买单费”向G食品有限公司购买该公司的“商检证”,共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20单,申报出口货物与实际出口货物不符,出口总值2643万元,骗取出口退税337万余元。

案例五:广西农产品特大走私骗税案

2020年8月18日,广西南宁海关通报,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广西、河南、湖北三省区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破获了一起走私、骗税全链条特大案件。2017年起,以杨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与国内公司合谋,通过走私、虚假贸易等方式帮助国内公司骗取农副产品的出口退税。2017年4月至2020年8月,杨某某团伙通过边民互市区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或者绕关走私的方式从越南走私香菇、木耳、茶叶等农副产品入境,共计624柜,价值11.67亿余元,偷逃应缴税款2.6亿余元。杨某某团伙帮助国内公司出口631柜(批)农副产品,骗取出口退税2.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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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上海冷冻海产品骗税案

2021年9月,上海公安曝光一起冷冻海产品骗税案。本案经上海公司、税务、海关联合查处,发现海善皓公司实际控制人颜某等人为实施骗税成立所谓收购企业,由收购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而后向海善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海善皓公司非法获取的报关单证进行匹配,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国家退税款。另外,上海税、警、海关还查处4个同类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涉及出口企业24家,骗税金额高达2亿元。

(三)纺织品领域

由于出口商品在生产或购进环节负担税负的不同以及国家对于不同商品出口政策的差异,我国外贸出口中不同商品的退税率相差较大。为加强我国纺织品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国对于纺织品(如服装、鞋袜、皮具、毛巾、浴巾等)确定的出口退税率长期以来处于较高的水准。另外,由于纺织品价格的确定存在较大空间、纺织品行业个体商户较多产生大量无法退税商品,使得纺织品出口领域成为利用高退税率进行低值高报、买单配票骗税案件发生的重灾区。

案例七:厦门羽绒服骗税案

2021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骗税案件。经查,成都S羽绒公司与厦门T贸易公司“合作”,由T贸易公司以“假自营、真代理”方式出口羽绒服,并由T贸易公司制作出口合同、办理报关及退税手续。S公司无生产能力,其出口申报的高档羽绒服实际为廉价收购的低质未纳税产品。出口业务的真实情况为S公司与T公司通过虚构羽绒出口业务、低值高报、虚开发票,骗税出口退税,本案共骗取出口退税269万元。

案例八:佛山牛仔服骗税案

2022年1月,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曝光一起服装企业骗税案。2019年6月,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上级机关下发的骗税案件协查函,于是对广州市的广东G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以杨某为首的违法团伙从事虚开骗税活动涉及金额达2.8亿元。该团伙控制5户服装企业和1家进出口贸易企业,不仅虚构业务,通过收取手续费方式向其他企业虚开发票,还通过向自己控制的进出口贸易企业虚开发票和与不法货代公司、报关公司合作“配单”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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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金华纺织品骗税案

2021年底,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警方破获一起纺织品骗税案。经查,2017年到2020年期间,刘某斌、龙某、赵某芳等4人组成违法团伙,控制5家空壳出口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江西、河北等地的56家空壳纺织品公司,虚开金额为13.68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与不法报关行和货代公司勾结,伪造报关单、销售合同、虚假结汇,通过“买单配票”的方式,虚报“袜子”“毛巾”“被子”“枕头”等高退税率的纺织产品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65亿元。

二、“买单配票”、“假自营、真代理”违规模式受税警重点打击

上述九个案例是外贸行业近两年曝光的部分虚开骗税典型案件,从骗税案件发生的领域来看,上述案件集中在贵金属、农产品、纺织品三个领域,而事实上,近年来三个领域爆发的虚开骗税案件数量远不止如此,在整个外贸行业,这三个领域的案件数量都占有相当的比重。从骗税案件的模式来看,上述九个案例多数涉及“买单配票”、“假自营、真代理”违规模式,揭示出外贸出口涉税风险在出口模式上呈现的特征。

(一)“买单配票”成为骗税犯罪的主要手段

“买单配票”是该种骗税模式两个主要骗税环节的合称,其中,“买单”是指向报关员等主体购买他人无法申请退税或者不需要退税的出口货物信息,然后填制报关单,并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而“配票”是指联络上游企业向其虚开对应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近几年,“买单配票”已经逐渐成为骗税犯罪的主要手段。在前述案例中,案例四、案例六、案例八、案例九均 明确体现了这一手段,行为人通过向他人支付“买单费”,获取他人无法申请退税或者不需要退税的出口货物信息,并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同时联络上游企业向其虚开对应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

(二)“假自营、真代理”骗税行政刑事风险升级

在出口退税领域,严厉禁止以“假自营、真代理”模式进行出口退税,其根本原因在于此类出口模式多与骗取出口退税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扰乱了正常的出口退税经营秩序。但实践中,仍有部分外贸企业为了创汇等需要,侥幸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业务,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骗税案的发生。在上述九个案例中,就有案例二、案例三、案例七明确涉及“假自营、真代理”模式。

当前,司法实践对于“假自营、真代理”是否构成刑法上的骗税罪以及行政法上的骗税均存在争议。司法实践虽然承认“假自营、真代理”构成骗税应具备故意要件,但对于“故意”往往通过推断确定,如在多地的案件判决中,法院径行以外贸公司的经营时间作为判断是否知晓他人意欲骗税的依据,甚至有的法院直接指出,“‘以假自营真代理’方式假报出口,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根据华税近期的观察及代理经验发现,如此武断的判断逻辑已经在多地税局、法院形成固化思维,“假自营、真代理”税务风险已经明显升级。

三、2022年税收监管加强,外贸行业涉税风险形势更加严峻

(一)总局“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要求奠定重点打击的总基调

2022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黄运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打击涉税违法方面,税务部门今年要进一步强化精准性监管。要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纳税人,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稽查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这意味着2022年的税务监管会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展开查处打击,实际上,这一提法也是对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所提出的“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的延续与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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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针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有序开展随机抽查,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重点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风险导向、规范执法程序、深化联合监管。并且,明确提出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黄金购销等领域重点查处。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强化精准性监管,各地对于重点行业、领域的涉税问题查处将更加突出,力度也会更强。贵金属、农产品、纺织品领域的虚开骗税问题或将成为新一轮的关注重点。

(二)打击“三假”升级为六部门联合,虚开骗税风险更严峻

面对虚开、骗税犯罪高发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自2018年8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双打”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和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得到有效发挥,形成全面覆盖虚开骗税所涉及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打击网络。据统计,到2021年6月底,“双打”专项行动共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4万户,涉及税款9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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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在京召开全国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虚开发票、骗取退税及税费优惠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化打击工作部署会议,对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作出新部署。这意味着四部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升级为六部门联合常态化打击。该部署立足常打长打,强化数据共享和监控预警,聚焦精准打击,注重综合施策,突出以打促治。在此背景下,同其他行业一样,外贸行业必将面临更高的涉税风险。

(三)大数据治税强化,涉税风险牵连、集中爆发会愈发突出

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凭借大数据技术不断地走向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通过大数据分析,税收征管可以实现对海量涉税数据的筛选和整理,并形成具有逻辑关系的数据链,进一步,大数据分析可以开展财务指标比对,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而找出各个行业存在的风险点。在此背景下,某个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旦发生,就将可能牵连到相关的所有企业,甚至可能引发整个行业涉税风险的集中爆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强化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意味着各个行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将更加严峻。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由此可见,2022年打击骗税将持续推进,并且随着金税四期的谋划推进,税收征管流程将实现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的转变,税收征管效能也将实现从“经验管税”到“以票控税”再到“以数治税”提升。在此背景之下,打击“三假”行动将继续发力并且可能力度更大、威力更强。毫无疑问,外贸行业的涉税刑事风险将持续走高。

四、外贸企业防控虚开骗税风险应把握的三个要点

(一)严守交易真实、实质经营法律红线

在外贸行业,无论骗税、虚开风险还是因单证不齐或虚假引发的风险,涉税风险触发的最主要原因是“虚假”。也正是如此,国家税务总局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放在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因此,相关人员要想避免被指控犯罪量刑处罚,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远离空壳企业、虚假业务,而外贸企业要想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首先要做到的应该是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这应该成为外贸企业严防死守的法律红线。

(二)强化风险意识,做好业务评估与监督

进出口业务涉及环节多、流程复杂,因此,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对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把关。外贸企业应强化风险的事前防范意识,安排专人对进出口业务的合规操作进行负责,在业务开展前,要对业务的可行性及业务风险进行评估,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做好业务各环节、各流程的把关,尤其是加强对货物的把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等退税单证的管理,确保进出口业务的真实、合法。其次,要特别注意把握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要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考察与评定,防范因上游虚开发票或走逃、失踪、非正常注销而接受到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自身损失,也要防范上下游企业相互勾结,引发不能退税以至被利用实施骗税的风险。

(三)重视健康检查,及时排除、化解风险

与事前的防范相比较,事中对风险的排除与化解同样重要。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具有复杂性,即便有多年的业务经营,也可能因为稍有不慎而触犯相关法规。因此,外贸企业应重视对自身业务的健康检查,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尤其是对于“假自营、真代理”业务,如果业务开展是由于认知不足,应及早通过自查结束违规业务。同时,建议企业借助外部力量对业务风险进行排查,聘请专业人士参与自查工作,专业的税务师、税务律师可以从会计、税务与法律的多重角度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问题,能够更好帮助外贸企业及时排除和化解业务风险。

总之,对于外贸企业而言,进出口业务的每一点疏忽和瑕疵都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外贸企业不仅要确保交易真实、如实申报、备案单证管理规范,还需要注意把控进出口业务中的每个风险点,实现业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