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中税协联合主办“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6)”即将开班(7月18日-7月23日,北京)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建设,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财政税收等重点领域立法”,“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当前,全面营改增、消费税改革、资源税改革、环境保护税立法、房地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等六大税种改革和立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修订和税收征管程序改革正在加快推进,我国税制面临历史上最重要的深度调整和根本变革,税收治理现代化和税收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由此对税法专业服务提出了新挑战,也提供了新机遇。

 

但我国涉税专业服务尚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后备人才明显不足,执业水平亟待提升,为此,2014年7月14日-18日,2015年8月28日-9月1日,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相继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4)”以及“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5)”,效果显著,受到各地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两届暑期学院共向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输送了300余名骨干税务律师、税务师,成为各地税法专业服务的中坚力量,但是平均到每个省区也仅仅只有10名左右,与各地涉税专业服务快速发展的需求还相距甚远。

 

随着我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职能定位和执业范围的调整,适应建立现代税务代理制度的发展目标,打造税法专家型的涉税专业服务代理人成为律师、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未来发展的方向,这也为税务律师与税务师两大行业的业务互补和战略合作提出了迫切要求。两大税法专业服务中介力量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通过组织融合、业务合作、培训交流等多种合作途径,以进一步拓展执业领域、提升执业水平,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6)”继续将税务律师和税务师同时作为核心培训对象,并吸收部分税务局干部、企业财税高管以及税法研究生参加,着力为全国各地税法专业服务机构培训骨干力量和后备人才,有效提升税务律师和税务师的执业水准,迎接正在迅猛发展的中国涉税专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承办:华税律师事务所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二、课程内容

1.当前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前沿问题

2.《税收征管法》修订难点、热点问题深度分析

3.涉税专业服务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发展趋势

4. “全面营改增”政策解析与实务案例

5.税务稽查与企业应对案例分析

6.近期典型税务争议案件深度剖析与税收司法改革

7.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税收筹划

8.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管理与案例分析

9. 非居民企业涉税法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10.BEPS行动计划、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与我国国际税务业务新发展

11.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在活动期间将组织学员进行专题研讨、考察交流等活动。

 

  三、主讲师资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省级税务机关等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领导;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权威专家;国内外知名律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深税务合伙人等。

 

四、教学日程和地点

1.报到:2016年7月17日报到注册。

2.教学日程:2016年7月18日-7月23日共6天上课,7月24日返程。

3.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校内。

 五、招生人数和报名条件

本届共招收学员180人。其中律师70人,税务师70人,税法研究生30人,税务干部和企业财税高管10人。

报名条件:受经费及场地所限,原则上已参加前二届暑期学院的学员不得参加;律师,需有3-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从事税法等相关业务。

 

六、考核、结业与奖励

1.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2.考核优秀的学员可优先参加“中国税法论坛”等学术活动和专题调研考察,优秀论文优先收录《中国税务律师评论》。

 

七、学习费用

1.律师、税务师需缴纳资料费等共1200元。

2.学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八、报名与录取

1.报名人请填写“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6)”报名表,附电子版照片(25×35mm)、执业证、学生证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2016年7月10日。

3.经审查合格后,录取名单将于2016年7月12日之前,在全国律协官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以及中国财税法治网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九、招生联系人

1.李剑,华税律师事务所,手机:18601356040

2.张倩,华税律师事务所,手机:18010058436

 

附件: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6)报名表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6年6月6日

 

全国律协官网通知:http://www.acla.org.cn/html/industry/20160612/25609.html

 

附件:

 

“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6)”

报名表(律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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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6)”

报名表(税法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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