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刘天永律师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就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发表专业意见
编者按:近日,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律师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就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发表专业意见,原文发表于《中国税务报》2021年7月16日B1版“纳税服务专刊”栏目。现将全文内容转载如下:
本报记者 李传翠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最近业内热议的话题。此话题的走热,源于6月3日最高检、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指导意见》一起公布的,还有四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用到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所谓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整改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其中,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类型,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
最高检公布的案例显示,2016年~2018年,被告人关某某在经营A公司、B公司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2019年10月,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补缴涉案税款。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表示,如果法院判决关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那么按照法定基准刑的标准,关某某应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在合规改革试点的背景之下,经调查,涉案企业系我国某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增进就业有很大贡献,企业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企业合规具有可行性,检察机关遂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同时,检察机关先后赴多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纳税材料及涉案税额补缴情况进行核实,并针对关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立功线索自行补充侦查,认为其具有立功情节。
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罚金15万元,B公司罚金6万元,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因为这个案例,有些人疑惑,依托这个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不是意味着所有涉税违法案件都会受到从宽处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有5类涉企犯罪案件,不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分别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不法企业想利用这个机制钻空子很难。”刘天永表示。
前不久,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与企业涉税合规管理法律服务”主题沙龙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郭立新表示,合规第三方机制的目的不是放宽,而是严管,让涉案企业既为违法犯罪付出代价,又吸取教训建立健全防范再犯的合规制度。
目前,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正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和广东10个省级检察院的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开展试点改革。长期关注涉税案件的刘天永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对于试点区域的涉税刑事案件来说,涉案企业要适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需要符合四个条件:涉案企业具有实际经营;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补缴税款;企业承诺建立或者完善内部合规制度;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检察院初步认为符合条件的,征询涉案当事人意见后,可以商请第三方管委会启动程序,涉案企业、个人等也可以直接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然后,才顺次开始建立第三方组织、提交合规计划、审查合规计划并确定合规考察期限、履行合规计划、第三方组织评估考核、检察院办案参考等其他六项流程。
涉案企业利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提交合规计划和履行合规计划。
业内专家提醒企业,合规计划一定要基于企业的真实风险,有什么样的风险,就制定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合规计划。针对企业涉嫌的罪名,对于引发犯罪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问题和漏洞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制定完备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及违规应对机制等方式,在制度上有效防止犯罪再次发生。
“履行合规计划还应注意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刘天永提醒,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如果认为企业合格建设未达到标准,或者结合其他情节尚不满足相关条件,仍会批准逮捕、不予变更强制措施、提起公诉的决定。刘天永说,合规考察结束,涉案企业获得从宽处理,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虽然刑事责任已经处理完毕,但如果企业涉及行政责任的,例如造成税款损失的,还需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法律责任,必须认真履行。
本报记者 李传翠
在涉税实务中,作为大企业税务总监,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用好第三方涉税鉴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纳税人提供鉴证的情形有所减少,但纳税人自主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涉税鉴证日益增多。“这是因为,准确的鉴证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用好涉税鉴证对企业而言会实现利好,甚至是重大利好。”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郝卫东说。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企业清算结果为退税700多万元,第三方鉴证后,企业需要补税1亿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涉税鉴证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对企业来说,第三方涉税鉴证相当于给企业税务处理增加一道“防火墙”。
某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公司,企业自己的财务团队计算时,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为退税700多万元,并将此结果上报集团。税务机关发出清算通知后,企业又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出进行项目清算的委托诉求。经鉴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现企业原有清算结果在成本分摊方式、普通标准住宅认定、公共配套移交等方面存在诸多对税法的错误理解,最终确认,该开发项目本次清算需要补缴1亿多元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这样的清算鉴证结果,对于企业管理层带来极大震动。”郝卫东分析指出,该资金支出与企业后续经营拿地、投融资等直接相关,甚至还会影响企业战略层面的安排。尽管从风控的角度看,鉴证服务已经是业务形成后的末端服务,但其仍不失风控功能,可以帮企业及时进行纳税调整,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据了解,涉税鉴证通常应用在涉税合规申报、税收优惠申请、涉税争议解决等方面。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02号)的规定,常见涉税鉴证业务主要包括:企业注销登记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认定鉴证、涉税交易事项鉴证、涉税会计事项鉴证、税收权利义务事项鉴证和其他涉税事项鉴证。
“这九大类型,是实务中企业使用需求比较高的。”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介绍说,除此之外,在一些税收规范性文件中,还规定了几种特殊的涉税鉴证事项。比如:《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提交相关鉴证报告,《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规定了限售股成本原值资料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等。
除了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鉴证报告利用不当,还可能给企业带来刑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提交徇私舞弊的不实报告,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偷逃税,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加收罚款,如果构成犯罪,企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司法程序中,一些不满足使用条件的鉴证报告被违规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企业不能有效发表质证意见,相关鉴证报告可能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从而导致企业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方涉税鉴证不是“必要的过场”,建议企业增强“用好第三方”的意识,选择合适的第三方,合理运用其鉴证结论。
如何用好第三方涉税鉴证?关于这个企业日益重视的问题,业内专家给出了建议。
“首先要有这个意识”。刘天永告诉记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多企业因涉税事项复杂,招收了大量的会计、税务人员,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其实,一些比较关键的阶段性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来开展,性价比会更高——既能够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又可以节约不必要的人力开支,还可以为自身税务合规性提供佐证。
郝卫东分析认为,增强“用好第三方”意识,适时引入涉税专业机构的服务,是完善企业内控机制,有效降低涉税风险的重要举措。比如,企业通过涉税鉴证,可以发现偏差并在后续同类业务税务处理时给予修复,以避免发生惯性错误。同时,在某些条件下,涉税鉴证的延伸增值可以倒逼或优化业务线的处理模式,间接创造收益。比如,在“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改为由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资产损失等特定事项,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时,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这些变化,使得纳税人端的风险防控更为紧迫,第三方涉税鉴证的实用价值更加凸显。
同时,选择合适的第三方也非常重要——因为第三方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涉税鉴证的质量。中汇智谷(四川)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建议,企业在选择第三方机构时,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服务,一定要提前了解第三方的等级水平,一般来说等级越高,内部复核流程相对齐全,一定程度上风险相对较低。同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循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不能把涉税代理服务机构作为涉税鉴证机构,更不能与鉴证机构共谋,指使鉴证人为企业提供不实的鉴证报告。“在实践中,建议企业保持鉴证人的中立地位,并为其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确保鉴证报告客观真实。”邹胜提醒说。
合理运用第三方涉税鉴证的结论也是关键。在实操过程中,很多企业认为第三方涉税鉴证只是一个“必要的过场”,不重视甚至无视涉税鉴证结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针对类似现象,邹胜提醒企业,要认识到第三方涉税鉴证是一项服务,也是一种监督。涉税鉴证不是企业掩盖纳税义务、套取税收利益的手段,而是帮助企业正确识别纳税义务、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途径。
文章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