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律师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就医药企业税务合规等问题发表专业意见


医药企业“穿旧鞋走不了新路”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21年5月7日 记者:李传翠

专家提醒药企,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必须彻底从“形式合规”向“业务合规”转型

不久前,财政部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并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三方面问题,是19家被处罚医药企业的共性问题。基于此,专家提醒医药企业,“穿旧鞋走不好新路”,药企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必须从“形式合规”向“业务合规”转型。

药企“通病”  营销费用虚而不实

2019年5月23日,财政部发文对77家药企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工作。此次检查分为两部分:一是由14个财政部监管局负责检查15家药企,二是由31个地方财政厅(局)对62家药企进行检查。此次财政部公布的检查处罚结果,是财政部负责的15家药企的检查结果,受处罚的19家药企中,对应着15家药企中的13家及其下属药企,违规处罚率达到86%。

从检查结果看,营销费用虚而不实是药企“通病”,其中“票据虚”的问题最为严重——被查药企大多通过虚假发票和其他票据套取资金,供体外使用。比如某公司所属的医药事业部,2018年以加油发票列支的方式,虚增差旅费2003.36万元,但无法提供充值卡号明细、费用审批单等资料。同时,该事业部2018年在业务推广费中列支的调研咨询费,经查部分相关的资料也不实,存在调研报告抄袭、咨询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咨询公司成立日期、调研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涉及金额达631.62万元。对此,财政部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业务虚”是被查药企的另一个典型问题。一些药企通过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A公司2017年~2019年6月30日,以业务推广费名义支付B公司3134.1万元,B公司扣除税金后,又通过26家供应商账户,将2957.29万元资金转回到A公司员工控制的3个个人银行账户。A公司因此受到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管理质量虚”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在检查中,一些公司出现账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有的企业会计科目根据境外母公司统一的代码设置,以英文列示,未使用中文;有的企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

医药营销和财税合规专家、山东资略信息技术公司首席执行官冯军表示,在实务中,很多药企试图通过多报销售人员出差天数虚增差旅费、多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量虚增劳务派遣费用、由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发票等方式来处理营销费用,同时也做了一定的“形式合规”,但终究逃不过财政部依据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审查,并基于第四十二条做出行政处罚。对此,冯军提醒,除了面临行政处罚外,药企还须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补缴相应的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涉嫌偷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也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屡查屡犯  一些药企缘何如此“顽固”

事实上,上述许多涉税问题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以中部某省会城市为例,最近6年,该市税务机关对医药行业开展过3次规模较大的集中检查,虚而不实的问题一直存在。比如,2015年前后的检查中,税务机关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大中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节点的票、货、款等数据及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开具等征管数据,发现医药流通企业存在大量采取代开、开具虚假发票、虚开费用发票等手段进行结算和费用处理,隐匿真实销售收入或利润并不予申报的现象。

2016年开始,随着“两票制”的推行,行业内兴起了以CSO(合同销售组织)为代表的服务外包模式,各类CSO公司为医药企业提供市场调研、学术推广、专业咨询等外包服务,实质承担了药企的推广费用支出,这其中,税务机关也查获许多虚构业务事项、虚假列支费用、涉嫌偷税的问题。

回顾历次检查不难发现,虚构交易、利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的现象反复发生,一些药企可谓“屡查屡犯”,原因在哪里呢?有些药企被问及此问题,更多的是在强调客观原因:一方面,我国医药行业的确存在“带金销售”的事实,促使其产生了资金体外使用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两票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营销推广费用由经销代理商的支出变成药企的营销费用,并通过佣金支付的方式转移给经销代理商,为了使这些费用或成本入账合法化,不得已采用“非常手段”。

在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看来,一些药企“屡查屡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药企管理层主观上的不重视。近些年来,无论是税务机关对医药行业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还是审计署特派办对医药企业“两票制”执行情况的审计,抑或是财政部对医药行业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医药行业发展,引导企业走向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业界的外部生态环境一直在不断变化,企业的合规理念却没有同步更新,固守着‘形式合规’的老路,穿旧鞋走新路,这种观念要不得。”刘天永说。

“主观上不重视,必然导致行动上不作为。”山东资略信息技术公司首席执行官冯军则认为,在各监管部门日益高度重视合规管理的大背景下,一些药企在行动上相对滞后,内控机制建设上逡巡不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此次财政部开展的会计信息检查结果,再一次暴露了药企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欠账,特别是发票审核机制、税务处理纠错机制等方面缺少“硬措施”。“打铁还需自身硬,药企不能想当然地以为按照行业惯例来就一定是正确的。对于上述行业痼疾,企业应该主动作为,从自身做起,充分重视税务合规问题,主动改进在营销、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冯军表示。

举一反三   基于业务合规实现税务合规

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4月27日,已有超280家A股医药类上市公司发布2020年年报,其中超三成企业销售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重较上年有所增加。除未盈利企业外,25家药企销售费用率超过50%,还有三成以上企业销售费用率超过30%。专家表示,就医药行业而言,销售费用率高企,对药企财税业务的合规处理是个不小的考验。医药企业应当以历次检查中受到处罚的案例为戒,举一反三,在业务合规的基础上做到税务合规。

冯军认为,药企很有必要按照“合理利益、回归价值、真实合规”的原则,进行业务重塑。随着税务电子化和大数据化的全面推开,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更加关联而透明,营销不合规,就是在拿企业命运做得不偿失的“赌注”。他认为,财税合规的前提是业务合规,这也是药企经得起检查的唯一保证。他建议,医药企业和医药代理商,应该抓住当前的契机,真正考虑并开始“业务的合规转型”,捋顺营销全过程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可验证性,确保医药代表专业合规推广,为财税合规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对药企来说,这是最安全的选择,性价比也最高。”冯军说。

对药企而言,建立外部风险隔离机制,实施服务商资格准入规范,也很有必要。当前,“两票制”的管理模式下,药企委托CSP(商务服务供应商)或CSO(合同销售组织)开展营销、推广及医患服务是众多药企的通行做法,冯军建议,医药企业应加强事前对CSP/CSO资质、能力、规模的严格审查,建立CSP/CSO审核、过程管理与服务考核等制度,对CSP/CSO本身的业务、财务和税务的合规性进行全过程评估审查,要求CSP/CSO真实记录服务过程与成果,并提供相应完税证明等材料留存备查,以规避业务虚假造成虚开发票或逃税的风险。

“药企还有必要通过业财税一体化规范,做到全链条合规。”刘天永说,药企业务涉及多个环节、多个岗位,要更好地合规,应做到全链条规范。比如,完善涉税管理制度建设,对员工、代理商、医疗机构的合规处理作出规范,确保各业务环节真实有效。比如,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进行防控。再比如,对企业员工、医药代表全面开展合规培训,讲解以不合规发票、票据报销的法律风险,帮助销售、财务、管理全链条人员增强合规意识,守好防范涉税风险的第一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干部唐汝辉提醒药企,必须把好内部合规性审核这一重要关口,建立并完善报销审核制度,确保票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查有序、有效。企业财务部门,一定要坚持真实性原则,注重对各环节票流、货流、资金流、税负流的核对,规范发票及凭证的审核与管理,做到资料真实、金额合理及合法完税。

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药企要做好财税合规,不能“就税论税”,而应该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整体规划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各环节,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和临床项目上,推动药物创新,加大临床学术推广,强调面向医生的专业沟通和患者教育,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减少直到杜绝在营销环节的灰色或不合规的利益输送,只有业务合规,才是财税合规最根本的保障。“产品本身没有竞争力,依赖于带金或灰色利益,只在票据和账簿上做文章的企业,是很难有未来的。”冯军说。

可喜的是,不少药企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同花顺数据显示,目前2519家披露研发投入状况的A股上市公司中,从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这一指标排序看,前6名均为医药制造业企业。242家披露去年研发投入状况的生物医药类企业,2020年的总研发投入达到506.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