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配高价票——新GSP规范暴露药企虚开风险
编者按:药品关系国计民生,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政策保障药品的生产、流通安全、稳定药价。但是,现行医疗体制造成了医药行业增值税进项不足的问题,进而引发虚开风险。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企的影响以及电子化管理将暴露药企的虚开风险。
一、药企新型虚开模式被曝光
太原市A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要案情:
根据举报线索,税务机关对太原市A医药企业展开调查。调查时发现,其ERP系统内没有记录检查期内的购销存数据,经询问得知A企业在审计结束后破坏了该系统。稽查人员转而将受票方B企业的ERP物流系统与A企业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相比对,发现药物品名部分相符,部分不符。选取双方经销的同批次同类药品抽样比对,稽查人员发现A企业从厂家购进药品后,将部分以略高于进价的价格销售给其他企业,却以高于进价5倍至6倍的价格销售给B企业,经B企业销售给医院。
税警联合对48家上游企业外调显示,A企业与上游企业均签有合同、并有支付货款、购进货物等账面记录。A、B企业相关人员口供亦相互印证。由此,稽查人员初步断定,A、B两企业间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但开具了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按照B企业的要求,以高出进价2倍至6倍以上的价格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金额10%至12%的开票费,将扣除手续费后的货款回流到B企业指定的个人银行卡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规定,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部门据此认为,A企业涉嫌为他人开具了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药企ERP系统成为检查突破口
本案侦破的关键在于两家药企的购销存管理系统。即便开票方有意篡改或者销毁数据,办案机关仍然有技术手段恢复被篡改或者被销毁的数据。同时,受票方的购销存管理系统也是逆向侦查的突破口,双方的购销数据不能对应,亦将成为指控开票方、受票方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或者开票不实的重要证据。
2016年7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新GSP规范)实施,对药企贸易活动监管更加严格。新GSP规范力图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辅助,全方位把控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以确保药品质量。例如第二章第七节《计算机系统》不仅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而且对该系统必须符合的条件作出规定。
新GSP规范实施后,市面出现大批符合其要求的药品购销存管理软件,较为知名的有SAPERP系统、WiseERP系统、千方百剂ERP系统、药销易ERP系统、本草纲目ERP系统等等。这些系统通过科学化的信息技术的实施应用,理顺企业人、财、物、产、供、销各环节,可以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成与控制,全面提升企业的效益和市场综合竞争力。
在实施电子化管理后,新GSP规范进一步要求药企建立信息完备的药品购销存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具体而言:
新GSP规范的要求环环相扣,任何一环节出现问题,在其他环节都能反映。加之医药行业均需接受新GSP规范的约束,购销双方均对交易进行电子化管理,单靠某一方篡改系统数据无济于事,税务稽查人员仍然可以利用多个系统进行比对,寻找蛛丝马迹。
三、“两票制”下医药行业虚开案件频发
药企虚开案件频发,反映出“两票制”下医药行业税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医药行业税务处理中普遍存在两个较为严峻的问题。一是大量支付给医生、医药代表的销售佣金等费用缺乏发票入账,如不找票冲抵,医药企业税负难以承受。具体冲抵的方法有很多,最常见的是接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二是低价采购高价销售所带来的增值税税负偏高。由于药企销售客户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需求的小型药店、小型诊所也占一定比例,富裕下来的这部分发票就为药企对外虚开提供可能性,因此药企之间经常“拆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平衡增值税税负。此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更为恶劣,面临的行政、刑事责任风险也更高。
金税三期以后,增值税系统升级,解决了增值税货物及购销双方汉字信息的采集问题,其中的电子底账系统的上线运行也实现了外省开具专用票据的实时获取,为防范虚开虚抵增值税风险提供了强大数据支撑。加之新GSP规范对于药企建立药品可追溯电子管理系统的要求,大量药企涉税问题被税务机关查出,需要引起广大药企的高度重视。
我们建议,首先,广大药企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与购销存管理制度,确保发票、合同、交易凭证准确、完整,同时避免在财务软件系统、ERP管理系统上钻漏洞。其次,加强人员培训,加深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认识,切忌触碰虚开高压线。再次,严格把关采购与销售,广大药企可采用采购独立和销售独立模式,更有利于保持上下游交易的独立性,防止虚开风险往核心层公司蔓延,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可以锁定。最后,及时向专业税务律师寻求帮助,在风险发生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减轻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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