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与税务争议解决 第四日|暑期快讯
编者按:
由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全国律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学会主办的“第三届税务律师、注册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进入第三天。税务稽查与税务争议解决是税企双方纳税矛盾爆发的集中体现。2016年7月21日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家本律师从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工作的角度作了题为“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与稽查案例分析”的演讲,华税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从税务律师代理纳税人解决税务争议角度做了题为“税务律师代理税务争议案件实务与技巧”,的演讲。本文小编将为您呈现演讲的精彩内容。
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问题
上午8:30-12:00,王家本律师在讲座中介绍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问题。
(一)税务稽查机关、税务稽查程序及方法
税务稽查机关是指税务局稽查局,省级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具有独立的执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税务稽查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方式主要包括,检查账簿、记账凭证,向被查对象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通过银行及金融机构调查资金情况以及通过其他税务机关进行协查等。
被稽查对象在收到税务机关稽查时,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自查:确认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主动纠错。配合:接受检查,取得稽查人员理解与信任。研究:准确解读税法---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发生多少纳税义务、如何履行纳税义务。沟通:就涉税问题与稽查人员沟通,充分陈述与申辩。维权: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启动合法、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二)税务稽查的重点问题及案例分享
王家本律师就税务稽查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发票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企业在发票使用过程中最常出现的问题就是虚开发票和违法使用发票。虚开发票行为如: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违法使用发票行为如: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及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等。
课程最后,王家本律师还和各位学员分享了几则税务机关稽查的相关案例,旨在结合实践和学员分享税务稽查过程中的税法问题。
二、税务律师代理税务争议案件实务与技巧
下午13:30-17:00,赵琳律师以税务律师执业经验为基础,分享了税务争议应对的流程、方法和技巧,并结合真实案例分析了容易造成税务机关败诉的“软肋”以及虚开犯罪及逃避缴纳税款罪认定中存有争议的关键问题。
税务律师代理税务争议案件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以及税务刑事诉讼。
在代理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时,具体处理每类业务的各个环节中都有不同的侧重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关键点。从实务经验来看,赵琳律师认为税务机关容易败诉的两大“软肋”是“程序瑕疵”和“证据不足”。其中,“证据不足”又包含三类情况:一是税务机关未能取得关键证据;二是税务机关取证程序违法造成关键证据被排除;三是税务机关对税法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未对认定行政违法所需查明的关键事实进行举证。
涉税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发现涉税刑事案件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刑事立法相对滞后;二是对于关键问题分歧巨大;三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办案经验相对较少。讲座主要针对两类最为常见的涉税犯罪——虚开犯罪及逃避缴纳税款罪进行了分析,重点讲解这两类犯罪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关键点、已有司法精神以及已有司法判例对这些关键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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