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大报告:税制改革四个新动向
编者按:18日,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习近平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本文华税律师为您分析,19大报告中的隐藏哪些税改信息,未来税改的方向是什么。
一、全方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报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解读: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是指由立法者决定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依据,政府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征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它是依法治国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具体表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税收法定不仅仅是指税收立法,还包括税收征管、税收司法等行为,随着全方位税收法定的落实,纳税人将更多选择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间接推动税收法治化的进程,其间,税务律师也将会发挥更大得、不可取代的作用。
二、增强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
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解读:税收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三个方面:(1)组织财政收入(基本职能)。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2)调控经济运行。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3)调节收入分配。从总体来说,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能够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同的税种,在分配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9大报告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调整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然将更加频繁利用税收手段的调节包括中东西部地区、不同阶层等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将会逐步增加个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的比重,继续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各类市场要素流向中西部不发达地区。
三、凸显税收中性原则
报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解读:一般而言,税种中性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发展市场经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必须更加强调税收中性原则。
除了税收立法的科学性意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各类种种涉税行政审批,是实现税收中性原则的最大障碍,截止到2016年,国务院已经对全部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14项审批事项全部进行了清理,第一批一共62项,涉税事项有29项,几乎占了一小半;第二批152项,其中18项涉税事项,一共214项,其中涉税事项47项。可以预见,未来国家将会继续清理各项涉税审批,强化监督、服务功能。
需要提示的是,弱化审批,不等于降低各项涉税处理的要求,恰恰相反,纳税人将对申报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客观上要求纳税提高涉税处理的规范性。
四、加速地方税改革
报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解读:“两税制”下,目前地方税务局负责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所涉及的税种一共有六个: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税范畴。加速地方税立法,不仅仅关乎各税种自身的完善,还关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平衡,而这又关乎地方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建设。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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